欢迎来到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官网!
搜索
入会指南
会员资格与入退会程序
来源:中国民族卫生协会 | 作者: | 2025-12-04 | 浏览次数:148

一、会员类型

(一)个人会员:个人会员。

(二)团体会员:普通团体、理事团体、常务理事团体。

二、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章程,认同协会宗旨和遵守协会相关规定。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支持党的领导,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参与社会主义建设。

(四)个人会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与协会领域相关专业,具有医疗卫生健康相关领域的教育背景或专业资质,如医生、药师、技师、护士及人社部门办法的职业等级证书;从事与协会相关专业组织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等。

(五)团体会员:依法设立并正常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违法违纪记录(如被强制执行、限制消费令、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等);企业宗旨和业务范围与中国民族卫生协会业务范围有关;理解并愿意履行作为会员单位的义务和责任,积极参与协会的相关活动、支持协会的各项决议。

三、会员入会程序

(一)申请入会应在网站提交会员入会申请表,同时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入会申请表;个人会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司法风险和其他补充材料作为附件;团体会员需提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信用查询和其他补充材料作为附件。

(二)协会会员管理与信息部和秘书处受理事会委托负责审核入会申请材料,符合入会条件的即批准成为正式会员。

(三)协会会员管理与信息部和秘书处以钉钉的形式通知批准入会的申请者成为新会员,团体会员须签署入会协议书。

(四)新会员按通知规定交纳会费,并领取会员证书、章程和会员手册。

(五)新会员资料入档,并在官网进行公示和查询。

四、会员退会程序

(一)会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协会,并交回有关会员证件。

(二)会费逾期超过一个月未缴纳会费或无故半年以上拒绝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则视为自愿退出协会,不再享受有关协会会员的权利及义务。

(三)会员违反章程及由违法行为者由协会取消会员资格。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中国民族卫生协会 备案序号:京ICP备09057878号-1 

咨询投诉热线:010-64162256(兼传真) 公安机关备案号:11010102004399号

邮箱:zgmzwsxh@sina.com
协会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