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专家委员:
根据《中国民族卫生协会民族医药卫生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中国民族卫生协会民族医药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审议,团体标准《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指南》等8个团体标准(见附件1)符合立项条件,批准立项。
请各起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严把标准质量关,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按时完成标准编制工作。如有单位或个人愿意参与该标准项目工作,请通过邮箱mzyywshbzh1013@163.com 联系。
特此公告。
附件1:团体标准立项清单
中国民族卫生协会
2025年8月1日